点薪灵工-互联网连续劳务个税计算器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费用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费用 = 累计收入 × 20%;累计减除费用 = 5000元/月 × 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平台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

收入数据录入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免税收入(元/月)
其他扣除除(元/月)
减免免税额(元/月)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年度总收入

0.00 元

累计费用扣除

0.00 元

累计减除费用

0.00 元

年度应纳税额

0.00 元

税负分析

平均月度收入

0.00 元

年度税负率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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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税款趋势

政策解读

政策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累计预扣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累计预扣法优势

与传统的劳务报酬按次预扣预缴相比,累计预扣法允许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适用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显著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免税额度

按照新政策,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基本无需预扣税款。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优惠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